-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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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7 0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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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2016—2020年)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大力指导下,我省顺利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有声有色,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持续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制定并实施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实施海南“十三五”规划,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普法格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有亮点、出品牌,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普治并举,学以致用。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法用法,培育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特点与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以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切入点,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建设法治海南、和谐海南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向全体公民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引导公民以宪法为根本,让宪法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成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保障权益的有效武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新招录国家公务员入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自然灾害、交通、消防、食品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专项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海南各项事业既生机勃勃又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海南文明法治形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全面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制定诚信海南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诚信海南建设。
(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等的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任职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教育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致力培养青少年法治信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实施法治知识课程,坚持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范围。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校长教师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加大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力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三)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引导农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继续推行给每家农户赠发一本《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每个村委会(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一个调委会,建立一条“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五个一”农村普法模式。制定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计划,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符合农村工作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此外,还要结合实际,注重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激励表彰机制。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三)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好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法治新闻协会要发挥行业规范和平台交流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媒体法治宣传合力。
(四)不断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扩大“法治文艺进校园”品牌效应,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创新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大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不断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明确需求,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六)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此外,还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确保“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县、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驻琼军警部队的“七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开展。各市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驻琼军警部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