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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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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2-28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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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水平和能力显著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海南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机制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教育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中心任务,着眼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部署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基本实现全省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不同特点,科学设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将其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制、载体、方法创新,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教育系统普法品牌和特色。

——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教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过程中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巩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对推进依法治教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国家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和实际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使法治文化渗透到师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深入宣传与法治海南建设、与教育相关的海南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巩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系统规划科学安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逐步实现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巩固青少年普法的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德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注重发挥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坚持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高等教育阶段,进一步深化学生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三)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海南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及时调整公布、督促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实现学校根据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力争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治理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统筹推进全省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在校学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高考中增加相关内容,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

在学校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各类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以各类活动中心和实践实训基地为依托,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情景剧、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校园安全、禁毒、国防、国家安全、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防电信诈骗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二)大力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结合工作需要,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2日,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5日。

大力提高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健全我省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抓住校长这一学校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分类培训方式,继续组织省级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做好本地的校长依法治校培训工作。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把法治知识作为教师职业培养、培训的必修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我省的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学校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治培训。要把教师掌握法律知识、依法执教情况作为教师岗位聘用、师德评价、业绩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建立省级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机制,建立培训基地,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省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鼓励学校聘用法治辅导员。继续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聘用和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健全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协助学校处理涉法事务上的重要作用。

组建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建立全省教育普法人才资源库,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教育普法工作,遴选吸收热心教育普法的专家,组建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律进学校”宣讲活动,组织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基层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四)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体系。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制定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基地以及司法、禁毒等各类基地资源,采取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奖补的建设模式,到2020年,全省各市县(区)均建成1个以上的省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区域内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

加强与媒体合作,营造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全省开展教育公益普法,落实普法责任,不断培育教育系统法治宣传优秀品牌。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鼓励学校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利用网络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开展普法。鼓励开发法治教育相关的教学课件、音像制品、微课、慕课等教学资源。

充分发挥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资源优势,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等学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依托高校教育学、法学研究力量,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广泛发动高校法学专业师生作为普法志愿者走进基层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面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积极策划开展普法主题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和需要,主动策划组织教育系统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举行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抓住重要普法节日契机,策划开展好每年的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6.26”世界禁毒日、“国家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月”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好“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海南省法治宣传月活动等。

(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监管水平,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到2020年,全面实现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一校一章程”,督促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高等学校要指定机构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和依法治理工作,聘任专任法律顾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我省实际,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机制,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初。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重点突出、督促到位。2018年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本地本校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教育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或机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本校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安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

(五)加强督导评估。将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表彰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