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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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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实质
来源:本站
日期:2015-01-16 08:52:16
来源:本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领导高校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这一领导体制丰富内涵的认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和有针对性的领导。首先,党委是一个集体,实行集体决策而非个人领导。学校党委即学校党的委员会(全委会和常委会)是一个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不存在任何个人特权,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集体的意志,防止个人专断。而且,党委的决策形式是民主集中制,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历经“民主—集中—民主”三个阶段,即决策前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更大范围、以更多形式走民主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利益诉求、汇聚群众智慧,通过集中来形成统一的集体意志,最后再用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之所以必须重视这个决策程序,就是要防止缺乏前期基础、片面强调会议决策的“集体专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核心职责是领导而非管理。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主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从组织功能上讲,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而不是管理团队,核心职责是领导而非管理。领导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领导偏重方向、偏重目标、偏重战略,而管理偏重方法、偏重效率、偏重战术;领导重在出主意、做决策,要求正向(即方向不能错)、正义(即不能干邪恶之事)、正确(即不能做错事),而管理重在管人、管财、管物、管事,要求做到人尽其能、财尽其值、物尽其用、事尽其善。因此,党委领导学校绝非党委管理学校。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第三,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但领导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组织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虽然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领导学校党建、行政、学术、民主党派、群团等各方面工作,但针对不同性质的组织,具体领导方式是有差异的。比如,对党的组织,包括党的机关、院级党委等,党委是直接领导,全抓全管、实抓细管;对行政组织,党委是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进行宏观领导,主要抓重大事项决策,管全局、管方向、管大事;对学术组织,党委主要是政治领导,确保学术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弘扬学术道德;对教代会工作,党委主要是方向性领导,支持教代会发挥好参与管理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对民主党派工作,党委是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政治领导,用真诚的合作激发各民主党派投身学校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等等。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要对党委负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切实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权力,依法依规(包括学校章程)对校务及事关师生员工现实利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或形成议案提交党委研究决策。其二,行政系统实行首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事务的最终决策者,主要运用行政权力推进工作。在现代社会,高校面临来自外部需求和内部变革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强有力的行政系统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行政系统具有科层制属性,实行首长负责制,校长是行政最高首长,拥有最大的行政权力。因此,虽然校长要及时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就拟定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等议题,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但作出最终决策的人只能是校长,他必须对决策结果负责。这也是校长和党委在决策方式上的显著区别。同时,为保证管理效率,行政系统特别强调所有管理层级从上到下的意志统一和令行禁止,主要通过规定、命令、督促、检查、奖惩等行政管理方式推进工作,用行政权力保证学校各项建设发展任务的完成。

  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形成党政合力需要制度保障,重在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内部领导体制,旨在从制度上规范学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规定党委领导权力和校长行政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实现形式,既保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又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落实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党委决策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二者不是“混合物”而是“化合物”: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形成党政合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制度的规约和保障作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制度,健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健全党委书记与校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事项及时沟通。(来源: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18日 作者  崔锐捷)